伊川縣重點管理區域范圍內遛狗規定文件 伊川縣重點管理區域范圍內遛狗規定

伊川縣重點管理區域范圍內遛狗規定文件 伊川縣重點管理區域范圍內遛狗規定

重點管理區域范圍內攜犬出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不超過1.5米的犬鏈牽引犬只 。
(二)為犬只系帶犬牌,并避開人群出行高峰時段 , 主動避讓他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有效控制犬只吠叫、追咬,不得放任犬只在公共道路上影響交通秩序和安全 。
(三)攜帶犬只乘坐電梯時,應當采取懷抱、貼身約束等措施 , 或者主動避讓他人 。【伊川縣重點管理區域范圍內遛狗規定文件 伊川縣重點管理區域范圍內遛狗規定】

(四)不得在公共地下車庫遛犬 。
(五)不得攜帶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小型出租汽車(網約車)的,須征得駕駛員以及同乘人員的同意 。
(六)遛犬時應當即時清除犬只糞便,不得放任犬只在樓道、電梯等區域便溺 。

(七)不得攜帶犬只在城市景觀水系以及其他公共水域內洗澡、游泳 。
(八)不得進入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辦公場所,以及學校、幼兒園和醫院等教育醫療場所 。
(九)不得進入博物館、展覽館、美術館、圖書館、科技館、影劇院、體育場館、青少年宮、工人文化宮、老年活動中心等文化體育活動場所 。

(十)不得進入集貿市場、商場、餐廳等經營場所 。
(十一)不得進入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 。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全縣養犬管理區域劃分范圍如下:
將伊川縣城關街道的南府店社區、北府店社區、西場社區、西倉社區、周村社區、董村社區、窯灣社區、野狐嶺社區和河濱街道的羅村社區、彭莊社區等10個社區劃定為養犬重點管理區域 。除重點管理區域以外的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域 。
重點管理區域范圍內實行養犬登記制度,未經登記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 。重點管理區域范圍內,每一戶居民限養一只犬,且禁止個人銷售、飼養烈性犬、大型犬 。母犬繁殖幼犬的,養犬人應當在幼犬出生三個月內自行妥善處理 。鼓勵養犬人對犬只實施絕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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