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失業保險金領取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有哪些情形

吉林市失業保險金領取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有哪些情形

吉林市失業保險金可領取情形一覽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
失業人員申請失業保險金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哪些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自然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或關閉、解散自然解除勞動合同的;

(3)非本人主動提出辭職或自動離職被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本人過失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的;
(5)職工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職工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另有規定的 。
三、什么情況下停止發放失業待遇?
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及時停發: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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