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全面放開城鎮落戶及居住證辦理簡化手續實施細則

呼和浩特全面放開城鎮落戶及居住證辦理簡化手續實施細則

呼和浩特市公安機關全面放開城鎮落戶及居住證辦理簡化手續實施細則
為促進人口流入 , 提升我市人口能級 , 根據《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條措施》和相關戶籍政策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
一、戶口遷移原則
戶口遷移遵循實際居住、人戶一致的原則 , 以有合法穩定住所并實際居住為基本條件,遵循先家庭戶后集體戶的原則辦理戶口遷移 。公民在本市有多處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按照本人意愿選擇一個辦理戶口遷移,一個住址只能登記一個家庭戶 。
二、落戶類型及居住證辦理
(一)出生登記
公民申報出生登記,原則上隨父親或母親落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隨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戶;無祖父母、外祖父母的 , 可以申請隨其他監護人落戶 。
1.父母雙方死亡的(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的) 。
2.父母雙方在國(境)外定居、已被注銷戶口的 。
3.父母雙方均為現役軍人 。
4.父母雙方均為高校集體戶口的 。
5.父母一方為現役軍人、一方為高校學生集體戶口的 。

(二)遷入登記
全面放開城鎮落戶,推行“零門檻”落戶政策,根據落戶人意愿和實際情況實現想落盡落目標 。
1.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可申請落家庭戶,沒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申請落集體戶,集體戶包括單位集體戶、居住地社區集體戶、人才集體戶 。
2.投靠直系親屬落戶,由配偶、子女、父母擴大到孫子女、外孫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沒有直系親屬的,可以投靠親友落戶 。
3.符合人才戶口遷移條件的,可以申請人才落戶 。
4.符合合法穩定就業戶口遷移條件的,可以申請就業落戶 。
5.符合其他戶口遷移條件的,按相應規定落戶 。
(三)居住證辦理
凡在智慧社區警務平臺登記滿6個月,無需提交任何材料即可申領居住證 。凡在我市就讀滿6個月的大學生,只需提供學生證或提供學信網證明,即可申領居住證 。申領居住證時,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實地申領 , 也可以通過“愛青城”“平安青城”“蒙速辦”“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公安政務服務”平臺等網上渠道申領 。居住證申領需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居住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材料、購房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
2.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等) 。
【呼和浩特全面放開城鎮落戶及居住證辦理簡化手續實施細則】3.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學信網證明、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
三、戶籍辦理流程
(一)自治區外戶籍遷入本市
落戶人或接收人向遷入地派出所申請落戶,審核通過后,由派出所簽發《準予遷入證明》,落戶人持《準予遷入證明》向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持《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 。選擇“跨省通辦”模式的,直接到遷入地直接辦理戶口遷移,群眾無需提供《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 。
(二)自治區內戶籍遷入本市
落戶人或接收人向遷入地派出所申請落戶,審核通過后,由派出所通過自治區“一站式”戶籍遷移系統受理業務,戶口遷入地派出所在遷出地公安機關審核通過后完成戶籍遷移 。

四、解釋說明
(一)“合法穩定住所”
1.自有住房(含商品住房、安置房、二手房、經濟適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資住房、與政府共有產權住房) 。
2.本人公共租賃住房(含原廉租住房、房管部門直管公房) 。
本人或直系親屬持《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落戶的,本細則視為人戶一致實際居住 。
(二)“房屋所有權證明”
1.《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
2.公有房屋租賃使用憑證或租賃合同 。
3.已交房但尚未取得產權憑證的成套商品房,提供購房合同和《商品房買賣預告登記申請登記表》或《商品房買賣預售預告登記證書》或《不動產買賣預售預告登記證書》或交房證明 。
4.已交房但尚未取得產權憑證的拆遷安置房,提供拆遷協議書和《回遷證》或其他交房憑證 。
5.經房管、國土或自然規劃主管部門或村委會批準建設的自建住房,提供房屋建筑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 。
(三)“人才”
突出貢獻的專家、享受政府補貼的人員、獲得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員、高校在校生、大中專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技術工人、縣級以上勞動模范、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種植(養殖、農牧業)能人、企業家 。
(四)“合法穩定就業憑證”
1.組織、人社、教育部門的調令或《公務員錄用通知書》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通知書》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通知書》或其他任職文件 。
2.在本轄區依法注冊登記的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
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
附件:戶籍及居住證服務事項清單(9.1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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