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補充工傷保險怎么申請? 宿遷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宿遷補充工傷保險怎么申請? 宿遷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一類人員:
一類人員應由投保單位、被保險人或其近親屬(以下簡稱申請人)憑所在地工傷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認定工傷決定書及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向保險公司提出待遇賠付申請 。
二類人員:
二類人員應由投保單位和被保險人或其近親屬共同作為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在事故發生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簡要陳述事故情況 。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應向保險公司提出待遇賠付申請 。

注意:申請人若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在事故發生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致使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無法確定的,保險公司對能確定部分進行賠付 , 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應當及時知道事故發生的除外 。
申請時效:
【宿遷補充工傷保險怎么申請? 宿遷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自事故發生之日起,補充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時效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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