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駕駛太原電動自行車要罰款20元?

什么情況下駕駛太原電動自行車要罰款20元?

違反本條例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十元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安裝號牌和攜帶行駛證的;
(二)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

(三)不遵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不服從交通警察指揮或者交通協管人員引導的;
(四)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不下車推行的;
(五)駕駛時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的;
(六)不按照規定停放的;
(七)電動自行車載人載物超出規定的 。
【什么情況下駕駛太原電動自行車要罰款20元?】》》》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