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電動自行車違反哪些規定要被罰50元?

太原電動自行車違反哪些規定要被罰50元?

違反本條例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五十元罰款:
(一)醉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電動自行車;
【太原電動自行車違反哪些規定要被罰50元?】(二)駕駛拼裝、改裝、加裝、拆裝等改變電動自行車外形結構影響車輛安全行駛的;

(三)超速行駛的;
(四)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的;
(五)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專供機動車通行的高架橋、立交橋、隧道或者其他電動自行車限行區域行駛的:六)駕駛未依法辦理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
(七)逆向行駛或者不按規定掉頭的;
(八)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號牌和行駛證的;
(九)使用偽造、變造電動自行車號牌和行駛證的 。
違反前款第八項、第九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牌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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