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有哪些法律要求

茂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有哪些法律要求

【茂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有哪些法律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有哪些法律法規要求?
1、《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 , 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br />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br /> 2、《礦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 , 方可上崗作業 ?!?br /> 3、《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六條第五款,把“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作為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必備條件之一 。
4、《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 , 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第(七)項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br /> 注:什么是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條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 。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br />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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