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青年人才補助標準 臨沂市青年人才補助

臨沂市青年人才補助標準 臨沂市青年人才補助

臨沂市青年人才津貼發放標準錢數與時間
1.擇業期內博士畢業生、碩士畢業生和全日制“雙一流”本科畢業生在臨沂市創辦企業或到企業、其他“兩新”組織就業 , 符合條件的分別給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貼3000元、2000元、1000元 , 補貼期3年 。
2.對擇業期內新到我市“兩新”組織就業或創辦企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生,符合條件的給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貼1000元,補貼期2年 。

3.既往人員按原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
注意: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或停發人才津貼
1.犯有嚴重錯誤 , 受黨紀、政紀處分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與臨沂市企業或其他“兩新”組織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3.不具備崗位所需工作能力的;其他情形應停發津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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