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拒不服從工作安排案例 女高管不服從工作安排被炒獲賠98萬

員工拒不服從工作安排案例 女高管不服從工作安排被炒獲賠98萬

4月9日報道 , 福建福州 。1995年,梁某進入福州某公司工作 , 先后任文員、副經理、分公司經理等職,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19260元 。2020年7月至9月,梁某某與其主管就“業績改善”進行郵件溝通,要求其制定多項改善計劃,多次回復后,上級仍要求其“再回復”,梁某某稱公司和領導對其采取小人之心 。9月27日 , 因主管未批復銷售獎勵獎,梁某發送郵件稱主管想違法逼迫其離職 , 并抄送多名員工 。公司以“對上級主管進行人身攻擊”、“人為制造矛盾、無中生有”等對其作出書面警告,隨后梁某被解雇 。梁某憤怒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賠償其98萬余元 。經審理,其訴求得到支持,但公司不服 , 2次提起訴訟 。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認為,公司未證明梁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最終判決公司賠償梁某98萬余元 。
【員工拒不服從工作安排案例 女高管不服從工作安排被炒獲賠9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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