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鄉村醫生養老資金補助標準 秦皇島養老機構補貼政策

秦皇島鄉村醫生養老資金補助標準 秦皇島養老機構補貼政策

一、補助標準
原“赤腳醫生”養老補助采取按工齡補助的形式,原則上服務年限每滿一年每月補助20元,最高不超過每月400元,具體標準由各縣(市、區)制定,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作出調整 。
各縣(市、區)已妥善解決且高于此標準的,按所在縣(市、區)原有標準執行 。
二、補助對象
戶籍仍在我省的、1987年12月31日前進入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并在崗連續服務滿5年以上(含)5年的鄉村醫生 。
滿足上述條件,截止到2016年1月1日年滿60周歲,按規定領取養老補助 。
三、辦理流程
1.申請
(1)個人申請書一式兩份
(2)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4)縣(市、區)規定的其他材料
2.審核
(1)申請登記
符合相關條件的原“赤腳醫生”,需攜帶下列證件資料到所在鄉鎮衛生院進行登記審核 。各鄉鎮衛生院完成登記審核工作后,通過審核的名單連同本辦法一并在各村鎮張榜公示7天 。公示結束后將匯總表及上述證件資料復印件一份留存鄉鎮衛生院,一份上報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 證件原件退還本人 。
(2)審核認定
①各縣(市、區)認定機構要對所轄鄉鎮衛生院上報的證件資料逐一認定 。認定時應邀請同鄉鎮5至9名原“赤腳醫生”同時參加 。②2015年12月31日前,未達到60周歲的原“赤腳醫生”的身份、工作經歷和從事衛生技術服務年限一并確認,為后續工作奠定基礎 。③原服務地與現生活地不同的 , 通過原服務所在地認定 。④對被認定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采取多種形式,在其原服務地和現生活地進行7天以上公示 , 公示無異議的予以確認 。⑤認定工作結束后,證件資料復印件留存建檔 。【秦皇島鄉村醫生養老資金補助標準 秦皇島養老機構補貼政策】

3.審批
鄉級認定小組初審的步驟及方法:
(1)認真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完整 。
(2)組織專人核查人證 。鄉級認定小組委派專人(2人以上)對證明人的證言進行核實,并做好“調查筆錄”,凡申請表上填寫的證明人都要進行核實調查 , 同時,對原村書記(或班子成員)進行調查了解,核實信息 。
(3)召開鄉級認定會議 。對申請人上報的申請材料和組織調查核實材料 , 組織召開鄉級認定小組會議,集體對申報材料進行認定,同時做好會議記錄 , 并由縣級審核認定辦公室派人參加鄉級的初審 。

對于2015年12月31日前,未達到60周歲的原“赤腳醫生”的身份、工作經歷和從事衛生技術服務年限一并確認,為后續工作奠定基礎 。填寫原“赤腳醫生”未滿60歲人員匯總表 。
(4)對認定結果進行公示 。要求在鄉鎮政府、原服務地和現居住地所在村三處進行公示,公示日期為7天 。
(5)對公示過程中的問題進行復查 , 復查結果仍需進行公示7天 。
(6)公示無異議后,由鄉級認定小組指定專人打印《原“赤腳醫生”養老補助審批表》一式兩份 , 并通知申請人,由申請人本人簽署意見后,鄉級認定小組填寫認定意見并加蓋服務地村委會、鄉鎮政府和鄉鎮衛生院公章 , 上報縣級認定小組 。
鄉級認定小組向縣級認定小組上交材料:
(1)《申請表》、《審批表》一式兩份、《匯總表》一式兩份并報電子版 。各類表格請按編號順序排列 。
(2)申請人檔案 。檔案內容包括:
《申請表》;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個人提交并經鄉級認定小組核實的原始物證材料及復印件(按時間先后順序);證人證詞及“調查筆錄”;其他有關材料;
縣級認定小組審核審批:
(1)檢查核實每位申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
(2)檢查證人證言和調查筆錄資料 。
(3)對有問題或舉報的人員進行復查 。
(4)召開縣級認定領導小組工作會議,對上報來的材料進行集體認定 , 同時做好會議記錄 。
(5)對認定結果進行公示7天,并對公示中的問題進行復查 。
(6)在《審批表》上簽署審批意見,并由衛計、人事、財政部門蓋章,工作年限已經核定 , 不再調查 。
(7)填寫原“赤腳醫生”匯總表,分別報送市衛生計生和財政部門備案 。
(8)將原“赤腳醫生”養老補助檔案完善后,分別由縣檔案局和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存檔 。
4. 發放
原“赤腳醫生”養老補助費由所在縣(市、區)財政部門按月直接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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