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出租汽車電動化補助資金補助對象

丹東出租汽車電動化補助資金補助對象

丹東市2021年度、2022年度出租汽車電動化項目補助資金補助對象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丹東市全地區取得巡游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且滿足以下條件的新購置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以機動車行駛證注冊登記日期為準):



1.具有本市機動車號牌的五座乘用車,車輛登記使用性質為“出租客運” 。
2.應當為出廠新車,且為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能源小型客車 。
【丹東出租汽車電動化補助資金補助對象】3.安裝使用帶有行車記錄儀的衛星定位系統,配備符合規定的計程計價設備、出租汽車頂燈和能顯示運營狀態的標志 , 噴涂出租汽車標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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