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起訴的情況有哪些 不予起訴的種類

不予起訴的情況有哪些 不予起訴的種類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機關不予起訴的情形包括不認為是犯罪的、超過追訴時效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 , 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 , 或者宣告無罪:

【不予起訴的情況有哪些 不予起訴的種類】(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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