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人才落戶辦理流程 鎮江市人才落戶辦理流程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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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市人才落戶辦理指南
一、受理對象
1,45周歲及以下人才,直接辦理戶籍遷入手續;45周歲以上人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可辦理本市戶口 。
2,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隨遷 。
二、申請材料
辦理落戶時,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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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ㄋ模┝?年城鎮社保證明(45周歲以上) 。
注: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隨遷的,還應當提交居民戶口簿、關系證明(居民戶口簿能證明的除外) 。

三、辦理程序和時限
派出所受理、調查核實,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全部流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并簽發《準遷證》 。
四、落戶選擇
 ?。ㄒ唬┱蚪腥瞬偶寤Вㄕ蚪腥籩萸撕勇?00號)或丹徒區人才集體戶(鎮江市丹徒區丹徒新城龍山路110號),根據本人意愿自由選擇 。

 ?。ǘ┍救擻滌瀉戲ㄋ腥ǚ課蕕模?應當在房屋所在地登記戶口,無合法所有權房屋的 , 可以在直系親屬處落戶;就業單位有單位集體戶的,可以在就業單位集體戶登記戶口 。
五、相關說明
 ?。ㄒ唬┦槊嬪昵氳哪諶藎?包括當事人基本情況、申請事項,以及對所提交材料真實性的確認等 。
 ?。ǘ┕叵抵っ?nbsp;, 包括戶籍檔案資料、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等 。
 ?。ㄈ┥昵肴斯室庖鰲⑵燮蛺峁┬榧僦っ鰲⒊信檔?,取消落戶資格,納入個人征信系統;已辦理入戶的,撤銷戶口登記并退回原籍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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