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贛縣區人才住房可以簽多久的合同?

贛州贛縣區人才住房可以簽多久的合同?

選房或搖號配租完成后1個月內,用人企業(單位)與區城投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期為2-5年,并應依據合同的約定,采取銀行托代收的形式,按時足額繳納租金及物業服務費 。在該合同的框架下,用人企業(單位)可與承租人簽訂子合同 。合同期滿,承租人仍符合人才住房保障條件且愿意繼續承租的,經審核后可續簽合同 。

其他要求:
(一)本通知未盡事項按《贛縣區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贛區人住字(2022)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

(二)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人才住房租賃期及認購后限制交易期內,在贛州市范圍內的他處不動產交易將被限制 。
【贛州贛縣區人才住房可以簽多久的合同?】
(三)申請人因個人原因搖號中簽后放棄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人才住房 。
(五)建有自建房、周轉房、集資房等性質住房的企業(單位),其人才原則上應申請本企業(單位)的住房 。承租人在租賃人才住房期間或在認購后限制交易期內 , 不得申請租住本企業(單位)所建房屋 。
(六)承租期間,因人才類別升級,經區委人才辦認定后,在有房源的前提下,可按照現有人才層次,申請調整人才住房 。
(七)贛縣區范圍內的A、B、C、D類人才有特殊貢獻的,經區委人才辦審核同意后,可定向配租人才住房 。
(八)本方案由區人才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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