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育嬰師指定培訓機構 宜昌育兒補貼金如何申報

宜昌育嬰師指定培訓機構 宜昌育兒補貼金如何申報

宜昌育兒補貼金申報
育兒補貼金政策實行申報制 。補助標準為,對符合條件的二孩及以上子女 , 按每孩每月不少于500元的標準發放育兒補貼金,直至孩子3歲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以縣市區為單位落實 。
同時符合自2022年9月22日(含當日)起按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子女、申報育兒補貼金的該子女及其母親均為宜昌市戶籍人口兩大條件者均可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 不納入現家庭子女數合并計算 。收養的子女不計入生育的子女數;生育二孩及以上時未辦理《結婚證》的,不得享受育兒補貼金;現家庭中按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子女,均可以享受育兒補貼金 。


符合條件的群眾須向該子女首次入戶(或外地市首次遷入)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衛計辦自行主動申報,該子女超過3周歲以后,不得再要求補領育兒補貼金 。
育兒補貼金按月計算,一年一發放 。2023年度的享受對象 , 發放自該子女入戶之月起至2023年9月的育兒補貼金 。2024年度的享受對象中,為2023年度繼續享受的對象 , 發放上年10月至當年9月的育兒補貼金;為2024年度新增的對象 , 發放自該子女入戶之月起至當年9月的育兒補貼金 。以此類推,直至孩子年滿3周歲 。

單親家庭由撫養該子女的一方(監護人),享受育兒補貼金 。享受育兒補貼金政策的子女死亡的,應從其死亡的下個月起,終止發放育兒補貼金 。享受育兒補貼金政策的子女,戶籍遷移到宜昌市外的,從戶籍遷出的下個月起,終止發放育兒補貼金;戶籍遷移到宜昌市內其他縣市區的,由原戶籍所在地繼續發放到子女滿3周歲 , 避免群眾再次申報,確保不重不漏 。
子女戶籍在三歲以前遷入宜昌市內且符合其他條件的,從其戶籍遷入之月起,享受育兒補貼金政策 , 直至孩子年滿3周歲 。
育兒補貼金經費每年結算1次,起止時間分別為:2022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30日,以后為上年10月1日至當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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