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肇慶市申請就業創業補貼辦事指南

肇慶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肇慶市申請就業創業補貼辦事指南

辦理條件 (一)社保補貼
1、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下同) , 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
2、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 本人及其招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包括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及按發證時間計算,獲得畢業證書起12個月以內的高校畢業生,下同)可同等享受用人單位招收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
3、小型微型企業[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下同]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指按發證時間計算 , 獲得畢業證書起的12個月以內的高校畢業生,下同),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人數給予1年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 。
4、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不超過其實際繳費額65%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

勞務派遣單位招用的勞務派遣員工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
(二)崗位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 , 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招用人數給予崗位補貼 。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街道、社區等基層崗位就業(含“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等大學生服務基層項目),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 , 可同等享受用人單位招收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政策 。崗位補貼每人每月500元,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
勞務派遣單位招用的勞務派遣員工不享受崗位補貼政策 。
(三)公益性崗位補貼
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人員范圍為就業困難人員,重點是大齡失業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 。對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 。

(四)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見習單位安排的見習活動,可享受就業見習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見習補貼由見習單位和政府共同承擔,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資標準的50%承擔,補貼期限最長為6個月 。
(五)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
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 , 可由企業所在地給予畢業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業補貼 。
(六)求職創業補貼
在畢業年度(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內有就業意愿并積極求職的城鄉困難家庭(“家庭困難”指持有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和零就業家庭證明等的家庭,下同)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可給予求職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1500元 。
(七)安置“雙困”畢業生就業工資補貼
鄉鎮(街道)、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文化、司法、青少年服務等社會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吸納畢業3年內的“雙困”(家庭困難和就業困難) 。高校畢業生就業,可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的工資補貼 。補貼標準原則上參照當地同條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確定 。

(八)應屆高校畢業生臨時生活補貼
登記失業的困難家庭應屆高校畢業生或登記失業滿6個月的應屆高校畢業生(辦理失業登記時屬應屆畢業生),可給予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臨時生活補貼 , 補貼標準按戶籍所在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確定 。
(九)創業培訓補貼
具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非畢業學年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 , 參加由定點創業培訓(實訓)機構組織的創業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可給予創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900元/人 。每位符合條件的人員只能享受一次補貼,不得重復申請 。
(十)創業資助
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軍轉干部、復退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成功創業(在本省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可申請5000元的創業資助 。符合條件人員只能享受一次創業資助 。
(十一)租金補貼
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軍轉干部、復退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租用經營場地(含社會資本投資的孵化基地)創辦初創企業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可申請租金補貼 , 每年最高4000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租金補貼直接補助到所創辦企業 。
(十二)創業孵化補貼
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承擔政府補貼孵化服務的,應與所在地縣級或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簽訂協議(協議應明確孵化基地軟硬件標準、提供服務內容、責任義務等內容) 。簽訂協議的創業孵化基地按規定為創業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創業孵化服務的(不含場租減免),按實際孵化成功(在本省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戶數每戶3000元標準給予創業孵化補貼 。
(十三)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初創企業吸納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 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
【肇慶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肇慶市申請就業創業補貼辦事指南】“初創企業” , 是指在我省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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