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調整市區居民住宅集中供熱價格的通知

威海調整市區居民住宅集中供熱價格的通知

威海調整市區居民住宅集中供熱價格的通知
一、按面積計費價格
居民住宅集中供熱按專有建筑面積或套內建筑面積(統稱套內建筑面積,下同)計費 , 供熱價格為每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24.5元 。
二、按熱量計費價格
【威海調整市區居民住宅集中供熱價格的通知】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并按用熱量計費的居民住宅用戶,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供熱費=基本供熱費+計量供熱費=基本熱價×收費面積+計量熱價×用熱量 。其中,基本熱價為每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7.3元,計量熱價為每吉焦42.84元(每千瓦時0.1542元) 。

三、特殊用戶供熱價格
(一)市區城鄉低保和特困家庭用熱,按面積計費價格為每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18.8元;實行兩部制熱價的 , 基本熱價為每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5.6元,計量熱價為每吉焦35.7元(每千瓦時0.1285元) 。
(二)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按有關規定執行居民住宅供熱價格 。

(三)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場所及非經營公益服務設施,學校、幼兒園教學設施和學生生活服務設施,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共場所非經營性服務設施,托育、社會福利等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執行居民供熱價格,按面積計費價格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20.4元;實行兩部制熱價的,基本熱價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6.1元,計量熱價為每吉焦42.84元(每千瓦時0.1542元) 。
(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統稱房產證,下同)未計算面積的樓層,安裝使用散熱器的收取供熱費,計費面積由供熱企業測量并經雙方確認;未安裝使用散熱器的不收取供熱費 。

四、其他相關事項
(一)房產證未載明套內建筑面積以及未進行不動產登記的,按供熱企業測量并經雙方確認的計費面積收取供熱費 。
(二)居民用戶以及根據規定執行居民供熱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實行兩部制熱價的,在供暖期開始前,按面積計費金額一次性預交供熱費 。供暖期結束后 , 用戶按熱量計費金額低于按面積計費金額的部分,按規定退還給用戶,高于按面積計費金額的部分不再補交 。
(三)供熱設施具備分戶關閉條件,用戶要求暫停或者恢復供熱的,供熱企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
(四)此前市區居民住宅集中供熱計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 , 以本通知為準 。
(五)未盡事宜,按《威海市供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6日 。原威海市物價局、威海市財政局、威海市建設委員會《關于對市區集中供熱價格加收燃料差價的通知》(威價管發〔2004〕150號) , 《威海市物價局 威海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供熱價格管理的通知》(威價發〔2014〕87號),《威海市物價局關于市區幼兒園集中供熱價格的通知》(威價發〔2015〕50號)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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