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區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

浉河區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

一、征收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是國家通過收費機制籌措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一項重要政策 , 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屬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用于城鎮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 。
二、凡在信陽市中心城區開發邊界外浉河區轄區內的鎮、鄉、村規劃區范圍內,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或個人,均應按照本辦法繳納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 。
三、堅持征收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與建設項目審批程序相結合,在辦理規劃許可證之前,由區自然資源部門核算應繳納的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用,并告知建設單位 。在辦理規劃許可證時 , 一次性繳清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 。
四、浉河區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
單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項目類型
標準
居住
房地產開發類

地上60 , 地下40
城鎮居民自建房
20
商服
房地產開發類

地上60,地下40
非房地產開發類
地上40,地下20
工業及倉儲物流項目

(包括辦公、宿舍等配套建筑)
20(含地下)
其他類
地上40,地下20
五、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減免政策 。
(一)凡屬國家和省政府明確規定應當減免的建筑工程項目,按政策規定予以減免 。
(二)免繳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建設項目:
1.公用設施、社會福利、軍事設施、監教場所等用地項目;
2.政府主導建設的拆遷安置和保障性住房項目;
3.公辦幼兒園、九年義務教育學校建設項目 , 城鎮社區和農村社區服務設施;
4.農民在宅基地上修建的自住房;
5.總建筑面積不大于1500平方米,地上不超過兩層,地下不超過一層,用于一般貨物儲存的新建、改建、擴建的社會投資小型低風險備案類倉儲項目;
6.地下建筑面積屬于人防工程項目 , 憑人防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以免繳;
7.其他經區政府研究確定需要減免的項目 。
六、原享受減免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優惠政策的建設項目,若改變為非享受減免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優惠政策用途的建設項目,按改變用途后建設項目的建筑面積征收 。
七、建筑工程項目繳納的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應計入建筑項目工程造價 。
八、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區政府同意區財政局委托區自然資源局負責代征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區財政、審計部門依法對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
九、每年收取的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區政府統籌部分專項用于村鎮規劃編制和規劃實施管理 。
十、征收機關要嚴格按規定的收費范圍、標準、程序收取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得隨意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 , 擴大或縮小收費范圍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批準減免、緩繳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的,追繳應當繳納的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河南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 。
【浉河區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十一、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之前相關規定凡與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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