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新區人才購房補貼操作辦法 鎮江新區人才購房補貼操作辦法規定

鎮江新區人才購房補貼操作辦法 鎮江新區人才購房補貼操作辦法規定

【鎮江新區人才購房補貼操作辦法 鎮江新區人才購房補貼操作辦法規定】鎮江新區人才購房補貼相關流程
一、 基本條件
申報購房補貼人員須同時符合以下要求:
1,單位要求:
在鎮江新區注冊、納稅、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 。
2,個人要求:
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初級工及以上技能等級、初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報購房補貼需符合先來鎮江新區就業創業繳納社會保險,后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房時間要求 。
3,房產要求:
在鎮江新區范圍內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可享受1次購房補貼;
“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認定標準為“購置用于申請購房補貼的自住商品住房(以合同網簽時間為準)前在新區范圍無不動產(房產)登記、交易記錄和有效的商品房網簽記錄” 。買賣合同房產網簽時間是在2021年1月1日(含當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當日),已繳納契稅并辦理不動產權證;房屋網簽購房合同簽訂人須有人才本人 。
二、 補貼標準
按照學歷 , 職稱、技能、職業資格等級,結合房價總額分為三類補貼標準給予補貼:
【Ⅰ類】普通全日制大專、本科學歷、初級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初級工至技師技能等級、初級和中級職業資格的人才,按照所購房屋價格份額給予最高5萬元的購房補貼 。

1,所購房屋價格份額為40萬(含40萬)以下,根據所購房屋價格份額5%的標準,分五年等比例發放;
2,所購房屋價格份額為40-50萬(含50萬),根據3萬的標準,分五年等比例發放;
3 , 所購房屋價格份額50-70萬(含70萬)房價,根據4萬的標準,分五年等比例發放;
4,所購房屋價格份額為70萬以上 , 根據5萬的標準,分五年等比例發放 。
【Ⅱ類】普通全日制碩士、博士學歷,按照人才所購房屋價格份額的20%補貼,最高補貼額碩士不超過12萬元、博士不超過 16萬元,分五年等比例發放 。取得高級技師、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才,按照普通全日制碩士學歷標準給予補貼 。
【Ⅲ類】符合鎮江市《大學生“聚鎮”計劃》購房補貼的“雙一流”高校及駐鎮高校全日制碩士、博士,所購房產在鎮江新區范圍內的人才,按照《鎮江市市區人才購房補貼實施細則》中規定流程 , 登錄“鎮合意”網上辦事服務大廳申報購房補貼 , 并通過審核符合領取購房補貼條件后,新區再按照碩士3萬、博士4萬元標準給予購房補貼,分五年等比例發放 。

三、 申報流程
申報及初審
購房補貼由人才所在單位統一于每年6月和12月向所屬鎮(街道)、園區板塊申報,提交材料包括:《鎮江新區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附件一)、購房合同及全額發票、不動產權證、身份證、有效期內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費證明、高校畢業證書(含學信網學歷認證報告)、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初級及以上職業資格等級證書、初級工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書、個人銀行卡復印件 。
各鎮(街道)、園區板塊于申報次月8號前完成初審 。主要查看企業提交的材料與《鎮江新區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填寫內容是否一致,材料是否齊全 , 并形成《鎮江新區人才購房補貼申報匯總表》(附件二)出具初審意見報送城鄉建設局 。
職能部門審核
1,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 。負責審核不動產登記交易情況,主要內容為網簽合同簽訂人和不動產權權利人身份、首次登記情況(單獨所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認定首套房、核實交易時間(網簽時間),于申報次月20號前完成審核并出具核實意見報送城鄉建設局 。
2.人社局 。負責審核人才條件及社保繳納情況,于申報次月20號前完成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報送城鄉建設局 。
3,經開區稅務局 。負責審核所購房屋 《契稅完稅憑證》 , 確定繳納契稅情況、契稅計稅價格、房屋價格份額及申報單位稅務登記所在地、企業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 , 于申報次月20號前完成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報送城鄉建設局 。

4,城鄉建設局 。各部門審核后,根據相關部門的審核意見進行復審,于申報次月30號前完成復審并出具通過名單和資金測算;對不符合條件的 , 退回至鄉鎮(街道)、園區板塊 。
會審
新區科技創新與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召集上述職能部門會審,確定最終補貼人員名單和補貼資金 。
發放
經鎮江新區管委會門戶網站公示無異議后,由城鄉建設局向管委會申請人才購房補貼 , 區財政部門安排人才購房補貼資金,發至人才本人銀行借記卡 。
四、其他事項
(一) 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包括人才通過市場行為購買的二手住房 。
(二) 補貼金額按照人才購買房屋價格份額的規定比例發放,但最高不得不超過本辦法規定的同類人才限額 。
房屋價格份額按以下原則確定:
補貼申請人所有人所購房屋首次登記為單獨所有的 , 按照契稅計稅價格全額核算;首次登記為按份共有的,按申請個人產權份額對應的契稅計稅價格核算;
首次登記為共同共有的 , 按照共有人平均份額對應的契稅計稅價格核算 。
(三) 補貼金額分5年等比例發放 。次年發放前需對續發購房補貼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核查社保繳納情況及原申報房產情況),復審不符合條件的停止發放 。購房補貼申請人在新區范圍內工作單位變更的 , 需在6個月內與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由新用人單位重新申報 , 否則將停止續發補貼 。
(四) 申報企業申報時被列入“失信懲戒”對象或“黑名單”及欠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不可為其職工申報補貼 。企業出現上述情形的,已申報及審核通過的補貼停止繼續發放 。
(五) 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補貼的個人,無條件退還已發放的全部補貼,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補貼的單位,一經查實,依法追究單位責任 。
(六) 因2020年未滿足在新區企業交滿兩年社保或當年未取得全額發票等原因,導致未能及時申報原兩大高地人才購房補貼的 , 仍參照《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創新與人才高地建設的意見》補貼條件予以申報,2022年12月31日后將不予以受理 。
(七) 本辦法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 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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