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 茂名統計專業人員職稱改革

深化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 茂名統計專業人員職稱改革

《關于深化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強調,要健全評價體系,增設正高級職稱 。優化評價標準,把政治品德和職業道德放在評價標準首位,要求統計專業人員自覺維護統計數據真實性,堅決抵制統計造假 。突出對能力水平和實際貢獻的評價 , 強化統計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導向,引導統計專業人員不斷提高統計分析研究能力,促進統計數據在決策管理等方面更好發揮作用 。實行分類差異化評價,對不同專業領域設置不同的評價標準 , 實行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相結合 。


統計專業人員初、中級職稱實行以考代評,副高級職稱實行考評結合 , 正高級職稱采取評審方式 。在綜合評估基礎上,逐步將高級職稱評審權限下放至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市地 , 向基層、艱苦邊遠地區統計專業人員和特殊人才傾斜,開展基層統計專業人員“定向評價、定向使用” 。打破戶籍、所有制、身份、檔案等制約,暢通職稱評價渠道 。推進職稱制度與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高端統計人才培養等相銜接,促進統計職稱與相近職稱的銜接,減少重復評價 。

【深化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 茂名統計專業人員職稱改革】查看原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統計局部署深化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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