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場化展會補助資金申報指南

寧波市場化展會補助資金申報指南

寧波市場化展會補助資金申報指南(補助標準+申請流程)
一、政策內容
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有效應對疫情促進服務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甬政發〔2020〕5號)第十條的規定:“對在寧波國際會展中心受疫情影響取消舉辦的市場化展會 , 按新辦展會首屆資助額度的50%給予補助;鼓勵受影響展會延期舉辦,延期舉辦的展會在享受原政策的基礎上,按新辦展會首屆資助額度的30%給予補助,其中延期安排到七、八月份舉辦的展會,按新辦展會首屆資助額度的50%給予補助 。”
【寧波市場化展會補助資金申報指南】

二、申報對象
非公企業 。
三、申報渠道和流程
向市服務業局申請,經審核后撥付給企業 。

四、所需基本資料
取消或延期舉辦的市場化展會補助資金申請表;
取消舉辦的展會場館預收定金票據、檔期證明(含辦展時間、展館號、展覽面積)復印件;延期舉辦的展會場館租賃合同、場租費發票 。
五、聯系咨詢電話
市服務業局:89382666(工作時間) 。
特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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