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指什么人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什么意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指什么人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什么意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并且長期共同生活(含長期或者階段性在外務工)的成員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 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 , 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指什么人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什么意思】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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