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有什么 設定行政許可應規定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還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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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四條規定,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 , 法律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
【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有什么 設定行政許可應規定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還有什么】必要時,國務院可以采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 。實施后,除臨時性行政許可事項外,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規 。

第十五條規定 , 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 ,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 , 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 。
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實施的 , 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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