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失業金必須15天之內辦理嗎 蘭州失業金必須15天之內辦理嗎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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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蘭州失業金必須15天之內辦理嗎
答:不是必須的(已咨詢蘭州12333核實) 。
根據蘭州《失業保險條例》: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


【蘭州失業金必須15天之內辦理嗎 蘭州失業金必須15天之內辦理嗎怎么辦】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 , 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 , 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 , 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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