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園區就業困難群體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請指南

蘇州園區就業困難群體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請指南

一、補貼對象
法定勞動年齡段內具有園區家庭戶籍的園區就業困難群體,包括以下四類人員:
1.經園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
2.被征地農民中的未就業人員:指在園區未登記單位就業、近6個月內未登記靈活就業的被征地農民 。
【蘇州園區就業困難群體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請指南】3.被征地農民中的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指在園區靈活就業但近6個月內無繳費記錄的被征地農民 。
4.因企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而失業的園區戶籍職工:指經園區勞動監察部門認定,因企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而被裁員或減員的園區戶籍職工 。
符合“園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人員至戶籍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 經街道和園區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審核后予以認定 。

二、補貼條件
園區就業困難群體人員從事非全日制、臨時性等工作 , 并符合以下條件的 , 給予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靈活就業后至戶籍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申報就業;
 ?。?)至園區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辦理檔案托管(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手續 。
 ?。?)至園區社保中心參加靈活就業社會保險(須同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 。
三、補貼標準及期限
按照當年度靈活就業人員最低檔繳費額的50%給予補貼 , 其中: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人員補貼標準為最低檔繳費額的60%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

四、補貼申請方式
從事靈活就業的園區就業困難群體人員攜帶以下材料至戶口所在地的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提出補貼申請:
1. 蘇州工業園區就業困難群體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請表;
2. 申請人身份證或市民卡、戶口簿;
3. 園區勞動保障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
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
經過園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審核 , 符合補貼條件的,由園區社保中心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個人繳納社保的儲蓄專戶 。
五、發放管理
1.就業困難群體社保補貼、新生代勞動力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創業社保補貼等園區就業社保補貼不得同時享受 。與園區待安置人員參保補貼政策及其他相關政策按“就高”原則,不得重復享受 。

2.園區各項就業社保補貼的享受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3年 。2009年1月1日后首次審批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女45周歲、男55周歲及以上的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可相應延長至退休(最長不超過5年) 。
享受期限包含申請人以往已在園區享受的補貼期限和在園區以外的蘇州市區享受的補貼期限 。享受期滿再次失業又被用人單位招用或者靈活就業的,不再享受相應的社保補貼政策 。
3.經認定的園區戶籍以外的蘇州本市戶籍(指蘇州市行政區域內戶籍)有效狀態的就業困難人員,在園區自謀職業并參加園區靈活就業社會保險或單位就業的 , 符合條件的可同等享受園區就業社保補貼政策 。
4. 社保補貼實行“先繳后補” 。因用人單位或個人原因欠繳或中斷繳納社保以及補繳期間,均不予享受社保補貼 。用人單位和個人因自身原因不申報或漏申報補貼的,不予補辦 。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的人員,也不享受社保補貼 。
5. 靈活就業的園區就業困難群體人員在享受社保補貼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即停止享受:
 ?。?)領取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被用人單位招收錄用;
 ?。?)中止靈活就業;
 ?。?)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
 ?。?)其他應停止享受社保補貼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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