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園區就業管理服務中心 蘇州園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指南

蘇州園區就業管理服務中心 蘇州園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指南

一、認定對象及提供的材料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園區家庭戶籍人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象: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是指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待遇人員 。
【蘇州園區就業管理服務中心 蘇州園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指南】提供材料:《就業創業證》(勞動手冊)原件(須隨申報材料一起上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首頁及申請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 。
2、女40周歲和男48周歲及以上人員:是指在申請認定時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48周歲及以上的人員 。提供材料:《就業創業證》(勞動手冊)原件(須隨申報材料一起上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首頁及申請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 。
3、特困職工家庭人員:是指持有有效期內的《特困職工救助證》的人員 。提供材料:《就業創業證》(勞動手冊)原件(須隨申報材料一起上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首頁及申請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特困職工救助證》原件及復印件 。

4、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是指城鎮家庭中 , 所有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且無經營性收入的家庭 。提供材料:《就業創業證》(勞動手冊)原件(須隨申報材料一起上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首頁及家庭成員的常住人口登記卡)、個人申請(申請上須有社區簽署意見且加蓋公章),家庭戶內有退休人員須提供退休證復印件,家庭戶有單親人員須提供離婚證或配偶死亡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
5、殘疾人員:是指持有《殘疾證》且有就業愿望和勞動能力的人員 。提供材料:《就業創業證》(勞動手冊)原件(須隨申報材料一起上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首頁及申請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

6、女35周歲和男45周歲以上的被征地農民:是指在申請認定時女性年滿35周歲男性年滿45周歲及以上且持有有效征地證明的被征地農民 。提供材料:《就業創業證》(勞動手冊)原件(須隨申報材料一起上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首頁及申請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 。
7、女35周歲和男45周歲以上失業登記后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是指在申請認定時女性年滿35周歲、男性年滿45周歲且已失業登記并連續失業滿一年以上的失業人員 。提供材料:《就業創業證》(勞動手冊)原件(須隨申報材料一起上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首頁及申請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 。

8、軍隊退役人員:是指持有部隊退役證件的人員 。
提供材料:《就業創業證》(勞動手冊)原件(須隨申報材料一起上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首頁及申請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部隊《退伍證》或《轉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
9、優撫對象家庭人員:是指經戶籍地民政部門認定的優撫對象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
提供材料:《就業創業證》(勞動手冊)原件(須隨申報材料一起上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首頁及申請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戶籍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優撫對象家庭人員認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
10、隨軍家屬:是指經部隊批準的隨軍人員 。
提供材料:《就業創業證》(勞動手冊)原件(須隨申報材料一起上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首頁及申請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所在部隊出具的證明其隨軍家屬身份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
11、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救助家庭人員:是指經民政部門認定的享受城市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救助待遇且有就業愿望和勞動能力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
提供材料:《就業創業證》(勞動手冊)原件(須隨申報材料一起上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首頁及申請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 。
二、認定流程:
1、申請人員按不同的類型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至戶口所在地的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申請,填寫《蘇州工業園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 。其中“城鎮零就業家庭” 申請者須公示完成后提出申請認定 。
2、社區初審后,由各街道(社工委)進行復核,最后園區就管中心審核確認,在《就業創業證》(勞動手冊)上加蓋“就業困難人員審核專用章”后,將申請材料逐級返還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