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公租房承租人哪些行為會受到處罰?

渭南公租房承租人哪些行為會受到處罰?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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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ㄎ澹┪拚崩磧閃?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造成損失的 , 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渭南公租房承租人哪些行為會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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