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貸款利率下降前已經支付的部分房貸利息可否要求返還?

存量房貸款利率下降前已經支付的部分房貸利息可否要求返還?

問:對于此次通知發布前已經支付的高于調整后利率水平的房貸利息可否要求返還?
答:暫不支持 。此次存量房貸利率調整不溯及既往 。
問:哪些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可以申請降低利率?如何申請?【存量房貸款利率下降前已經支付的部分房貸利息可否要求返還?】

答:符合條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貸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 , 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以及借款人實際住房情況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標準的存量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對于符合條件的存量住房貸款,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由借款人主動向承貸銀行提出申請,也鼓勵銀行以發布公告、批量辦理等方式,為借款人提供更為便利的服務 。
調整方式上,既可以變更合同約定的住房貸款利率加點幅度 , 也可以由銀行新發放貸款置換存量貸款 。具體利率調整幅度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調整后的利率,不能低于原貸款發放時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 。新發放貸款只能用于償還存量貸款 , 仍納入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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