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殘疾人證辦理流程及費用 宿遷殘疾人證辦理流程

宿遷殘疾人證辦理流程及費用 宿遷殘疾人證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
1、準備材料,申請
初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代理人),需持中請人身份證、戶口本、病例資料和2張近期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提出辦證申請,由鄉鎮(街道)殘聯代填申請表,評定表各一份,確保相關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

2、受理
鄉鎮(街道)殘聯接到辦證申請后,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及其照片、身份證、戶口本、病例資料等相關資料進行核對并受理 。凡資料不全者 , 待資料補全后再行受理;對提供虛假信息者 , 不予受理 。

3、殘疾評定
(縣區)殘聯在街道鄉鎮(街道)殘聯提交的辦證申請人相關材料后 , 應會同衛生計生等部門 , 依據《宿遷市殘疾人類別等級評定工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評定工作規程》),定期有組織地集中開展殘疾評定工作 。

4、初審、回訪、公示
縣(區)殘聯將殘疾評定結論書面反饋至鄉鎮(街道)殘聯,鄉鎮(街道)殘聯根據評定結論 , 結合申請人相關資料和實際情況進行初審 。對評為重度殘疾的要上門回訪核查,核查重殘結論與本人情況是否相符;對評殘結論有疑義的及時上報縣(區)殘聯,縣(區)殘聯組織重新評殘;對符合評殘標準的,在申請人所在的村(居公示 , 時間為5個工作日 。初審完成后,鄉鎮《街道)殘聯填寫初審意見報縣(區)殘聯 。
5、審核批準備案
縣級殘聯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核、打印殘疾人證備案申請資料 。
6、發放領取
【宿遷殘疾人證辦理流程及費用 宿遷殘疾人證辦理流程】鄉鎮街道殘聯發放殘疾人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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