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材料 清遠新生兒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參保指南

條件+材料 清遠新生兒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參保指南

清遠新生兒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參保指南(條件+材料)
父母均未在清遠市正常參加城鎮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新生兒參加城鄉居民醫保需要進行繳費參保 。
1、出生當年度參保
落戶清遠市的新生兒,出生時間與落戶清遠的時間在同一個年度,其父母均未在清遠市正常參加城鎮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出生當年度按規定參保登記并繳費到賬的,可按規定從出生之日至出生當年度的12月31日期間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待遇 。

經辦材料
新生兒醫學出生證明和戶口薄

2、跨出生年度參保
落戶清遠市的新生兒,出生時間與落戶清遠的時間跨一個年度,其父母均未在清遠市正常參加城鎮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 按規定同時繳交兩個年度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要在一周歲內繳費),可按規定從出生之日至落戶清遠年度的12月31日期間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待遇 。若只繳交落戶清遠年度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新落戶人員處理,從參保繳費到賬次月起享受相關醫療保險待遇 。
【條件+材料 清遠新生兒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參保指南】
經辦材料
新生兒醫學出生證明和戶口薄
辦理地點
社保局
擴展資料
新生兒入戶期限
根據省公安廳常住人口管理規范中出生登記的要求:嬰兒出生一個月內,由嬰兒的父親、母親、撫養人或者其他監護人憑有關證明材料到嬰兒的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