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縣遷戶口步驟 上饒分戶立戶口指南

上饒縣遷戶口步驟 上饒分戶立戶口指南

一、受理準予條件
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持下列證明材料之一 , 向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一)私有房屋產權證;(二)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三)國土資源、房產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相應憑證 。
【上饒縣遷戶口步驟 上饒分戶立戶口指南】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在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落戶:(一)在本地無合法穩定住所、無有家庭戶口的直系親屬且所在單位未設立單位集體戶;(二)與人才流動服務中心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單位引進的、已簽訂錄(聘)用合同的人才或者已簽訂就業協議書、開具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專業職稱 。

二、辦理材料(紙質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1,私有房屋產權證
2,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3 , 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憑證
三、辦理流程
1,受理(戶籍辦理窗口)

核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符合的予 以受理;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一次性告知應補正的全部材料; 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
2 , 審查(上饒市公安局行政服務處)
對決定予以受理的申請是否符合辦理條件進行實質性審核 。
3,辦結(上饒市公安局行政服務處)
符合辦理條件的,作出予以許可(批準、救助、獎勵等)的決定;不符合辦理條件的 , 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批準、救助、獎勵等)的決定, 并根據業務流程業務辦結 。
附:"戶口立戶流程圖"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