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人才引進 遷入江門知名人力機構資助申請指南

江門市人才引進 遷入江門知名人力機構資助申請指南

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總部遷入江門資助辦理流程指南
一、申請對象
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
二、申請條件
申請機構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總部遷入我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分園);
(二)入選全國服務業500強或者廣東省服務業100強的民營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三)在我市登記注冊和繳納稅收;
(四)承諾在我市經營5年以上 。
三、提交材料
(一)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總部遷入江門資助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提交全國服務業500強或者廣東省服務業100強入選名單;
(三)提交申請機構近3年經營財務報表 。
以上材料請提供原件核查,復印件作為提交材料 。

四、受理機構(部門)
由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 。
五、資助標準
(一)全國服務業500強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總部遷入江門的,給予500萬元資助;
(二)廣東省服務業100強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總部遷入江門的,給予300萬元資助 。
六、發放方式

一次性發放 。
七、其他
【江門市人才引進 遷入江門知名人力機構資助申請指南】(一)補貼所需資金納入就業創業專項資金統籌安排,由江門市財政負責 。
(二)辦理程序:
1.申請受理 。申請機構向所在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申請表》,所在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加具初審意見,送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2.考察論證 。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市直有關部門和有關市(區)、若干專家(一般5-7名,由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會計審計、高校學者、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組成) , 對申請事項進行考察論證 。
3.專家評審 。專家對申請事項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
4.審核確認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公示后,提請市政府審議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市政府審定的申請事項結果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三)對申請機構在我市實際經營時間不足5年的,按未經營月數比例退還資助資金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