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越秀區學前教育資助制度

廣州市越秀區學前教育資助制度

全文內容可查看:《關于進一步調整完善學前教育資助政策的通知》
主要內容如下:
基本原則
(一)按照“保障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原則,建立政府資助、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幼兒園適當減免收費和家庭合理分擔相結合的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 , 優先對在越秀區教育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本市3---6歲常住人口家庭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及其他優撫對象給予資助 。

(二)在落實上述幼兒接收普惠性學前教育資助工作的基礎上 , 根據本區實際,逐步擴大學前教育資助覆蓋面,確保本區學前教育資助總人數不低于本區在園幼兒總人數的10% 。
資助對象及相關條件
(一)優先資助對象
1.受資助幼兒須是在越秀區教育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含公辦性質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廣州市3—6歲常住人口家庭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及其他優撫對象 。
2.受資助幼兒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有戶籍登記 , 須出示戶口本主頁和幼兒本人戶口附頁 。

 ?。?)原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幼兒須提交建檔立卡家庭《扶貧手冊》 。
 ?。?)屬于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或特困供養人員或父母不能履行撫養義務或低收入家庭的須提交民政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市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市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證》《**市農村低收入困難家庭證》《五保供養證》或**市總工會核發的有效《特困職工證》等 。
 ?。?)屬于孤兒的須提交民政部監制的《兒童福利證》 。
 ?。?)屬于殘疾兒童的須提交殘聯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證) 。
 ?。?)屬于其他優撫條件的須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相關證明,父母或其他合法監護人持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等相關優撫證件 。

(二)擴大資助對象
1.受資助幼兒必須是在越秀區教育局審批設立的街道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越秀區戶籍幼兒 。
2.受資助幼兒需提供的證明材料:須出示戶口本主頁和幼兒本人戶口附頁 。
資助標準
1、具有越秀區戶籍,在越秀區教育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含公辦性質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3—6歲常住人口特困低收入家庭幼兒、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其他優撫對象及在區教育局審批設立的幼兒園就讀的3—6歲殘疾兒童,按每人每月就讀幼兒園的保教費標準給予資助,資助標準不超過越秀區當年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最高標準 。
2、非越秀區戶籍 , 在越秀區教育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含公辦性質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3—6歲常住人口家庭困難兒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其他優撫對象 , 按每人每年1300元標準給予資助 。
【廣州市越秀區學前教育資助制度】3、非越秀區戶籍,在越秀區教育局審批設立的幼兒園就讀的3—6歲殘疾兒童,按每人每月就讀幼兒園的保教費標準給予資助,資助標準不超過當年自收自支類省一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 。
4、對符合本擴大資助幼兒,按在讀期間每人一次性300元標準給予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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