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黃埔區學前教育補貼政策

廣州黃埔區學前教育補貼政策

實施時間:2018年10月10日
失效時間:2023年10月9日
黃埔區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廣州市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2〕108號)、《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教育局轉發關于調整完善學前教育資助政策的通知》(穗財教〔2016〕)309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2017年全省學前教育資助工作的通知》(粵教助函〔2017〕11號)、《廣州市財政局關于轉下達2018年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資助資金的通知》(穗財教[2017]603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我區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 , 推進我區學前教育發展,保障我區幼兒接受學前教育的機會和權利,結合我區實際 , 制定本實施方案 。
一、資助原則
(一)“先執行,后補助”原則 。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建立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資助面不低于本區在園幼兒總人數的10% 。
(二)“先急后緩 , 分步推進”原則 。優先解決經濟特別困難家庭 , 再解決一般困難家庭;優先解決特殊困難幼兒 , 如孤兒、殘疾兒童及其他優撫對象 , 再解決一般困難幼兒,并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擴大資助覆蓋面 。
(三)“財政投入和社會參與相結合”的原則 。按照非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合理分擔教育成本的原則,建立政府資助、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幼兒園適當減免收費和家庭合理分擔相結合的學前教育資助體系,從制度上基本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及其他優撫對象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問題 。
二、資助條件
(一)優先資助對象 。
在我區審批設立的幼兒園(含公辦、民辦幼兒園,不含托兒所、托兒班)就讀的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本市3—6歲常住人口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及其他優撫對象 。資助對象需同時具有以下三個條件:
1.廣州市常駐人口;
2.在黃埔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開辦的幼兒園就讀;
3.持有以下證件之一者:
(1)法定監護人或撫養人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有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證》、《農村低收入困難家庭證》、《五保供養證》或市總工會核發的有效《特困職工證》 。

(2)法定監護人或撫養人或其本人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等相關優撫證件 。
(3)幼兒本人持有民政部門核發有效的兒童福利證 。
(4)幼兒本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證)
(二)特殊資助對象 。
在我區審批設立的幼兒園(含公辦、民辦幼兒園 , 不含托兒所、托兒班)就讀的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本市3-6歲常住人口家庭經濟特殊困難的兒童及其家庭 。資助對象需同時具有以下三個條件:
1.廣州市常住人口;
2.在黃埔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開辦的幼兒園就讀;
3.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患病需長期服藥治療的幼兒,個人承擔醫藥費部分每月在1000元以上(提供醫藥費發票);
(2)幼兒的法定監護人失業,提供有效期內的失業證;
(3)建檔立卡貧困戶(有扶貧手冊);
(4)家庭因重大自然災害受災嚴重、或家庭遭重大突發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提供村或社區證明);
(5)單親家庭(父母一方撫養)(死亡證明、或村委、社區證明、或離婚證、或戶口簿)
(6)離異家庭(父母雙方共同撫養)
(7)其他家庭兒家庭成員(爺爺奶奶爸爸媽媽兄弟姐妹)患重大疾病(不含殘疾)或意外事故(提供病歷、醫院證明或相關證明);
(8)殘疾兒童(有三甲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并注明該患兒有智力、聽力、自閉癥或腦癱的病癥及癥狀);
(9)父母殘疾或一方殘疾人,提供殘疾證;
(10)部分地區戶籍兒童(國家核定的680個貧困縣(區)、680個貧困縣以外的革命老區、廣東省扶貧開發重點縣)的農村戶籍、少數民族;
(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 。
(三)普通資助對象 。
在我區審批設立的幼兒園(含公辦、民辦幼兒園,不含托兒所、托兒班)就讀的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本市3-6歲常住人口家庭經濟一般困難的兒童及其家庭 。資助面覆蓋在園幼兒人數的10%(教育局核定規模數) 。具體受資助名單由各幼兒園根據在園幼兒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確定 。
三、資助標準
參照廣州市教育局制定的《廣州市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實施辦法》,制定我區的資助標準如下:
(一)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的在讀幼兒 , 區政府按照每人每學年4000元(含各級財政資金)標準給予資助,即每人每學期2000元 。

(二)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二)項的在讀幼兒,區政府按照每人每學年1500元(含各級財政資金)標準給予資助,即每人每學期750元 。
(三)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三)項的在讀幼兒 , 區政府按照每人每學年300元(含各級財政資金)標準給予資助,即每人每學期150元 。
四、經費來源
對本辦法資助對象實施學前教育資助所需資金由財政統籌安排解決 。
五、資助申請程序和提交資料要求
(一)符合資助條件(一)、(二)的資助對象 。于每年春季、秋季開學15日內向所在幼兒園提出資助申請 。
1.資助對象向所在幼兒園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證件的原件由幼兒所在幼兒園現場審核后退還家長):
(1)填寫《黃埔區學前教育資助資金申請表》(附件1);
 ?。?)幼兒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幼兒戶籍證明材料需提供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的復印件);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相關證件、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2.幼兒園受理兒童申請進行初審 , 再提交幼兒園資助工作小組審批,將享受學前資助金的兒童名單,在幼兒園門口宣傳欄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示,拍照存檔,公示無異議后,向區教育局匯總申報 。提交以下材料:
(1)黃埔區學前教育資助資金申請表(附件1)
(2)黃埔區學前教育優先資助對象匯總表(附件2);
(3)黃埔區學前教育特殊資助對象匯總表(附件3);
(4)上述第1點的申報材料 。
3.幼兒園要將享受資助幼兒信息錄入國家資助系統學前教育資助子系統中,做好學前資助系統數據維護工作 。
4.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完成后,將《黃埔區學前教育資助資金申請表》(附件1)、上述第1點的申報材料退回幼兒園存檔 。
(二)符合資助條件(三)的資助對象 。于每年春季、秋季學期,家長根據幼兒園的通知,向所在幼兒園提出資助申請 。
【廣州黃埔區學前教育補貼政策】1.資助對象向所在幼兒園提出申請時 , 應提交以下材料(證件的原件由幼兒所在幼兒園現場審核后退還家長):
(1)填寫《黃埔區學前教育資助資金申請表》(附件1);
(2)幼兒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幼兒戶籍證明材料需提供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的復印件);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相關證件、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2.幼兒園受理兒童申請進行初審,再提交幼兒園資助工作小組審批 , 將享受學前資助金的兒童名單,在幼兒園門口宣傳欄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示,拍照存檔,公示無異議后,向區教育行政部門提交《黃埔區學前教育普通資助對象匯總表》(附件4) 。

3.上述相關申報資料由幼兒園直接存檔 。
4.幼兒園要將享受資助幼兒信息錄入國家資助系統學前教育資助子系統中,做好學前資助系統數據維護工作 。
(三)區教育行政部門收齊全部材料后 , 對符合資助條件(一)、(二)的資助對象相關證件資料進行審核,于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前完成 。審核通過后,與符合資助條件(三)的資助對象一并下撥資助金 。
六、資金撥付程序
每年春季學期、秋季學期,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將資助資金劃撥至相關幼兒園賬號,各幼兒園在收到資助資金后10個工作日內將資助資金通過轉賬方式發放到受資助幼兒對象的賬戶 , 并由幼兒法定監護人或撫養人在資助簽領表上簽名確認,幼兒園將簽領表及資助金發放統計表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存檔 。
七、學校(幼兒園)資助
(一)幼兒園要落實減免學費等政策 。從事業收入中提取3%比例的資金,專項用于符合資助條件的在讀幼兒減免學費和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具體辦法由各園自行制定 。各幼兒園不得因減免保教費而提高其他收費標準 , 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亂收費 。
(二)每年3月30日前、9月30日前,將春季學期、秋季學期的學校(幼兒園)資助情況上報區教育局幼教辦 , 并將資助學生信息錄入全國資助系統學前資助子系統 。
八、社會資助
(一)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捐資助學,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和其他優撫對象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
(二)每年3月30日前、9月30日前,將春季學期、秋季學期的社會資助情況上報區教育局幼教辦,并將資助學生信息錄入全國資助系統學前資助子系統 。
九、實施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
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學前教育資助工作 , 按本辦法要求,結合實際,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財政局、區民政局、區工會、區殘聯等部門組織執行,確保資助政策順利實施 。區民政局、區工會、區殘聯等部門要積極協助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幼兒園核實受資助幼兒的家庭情況等情況 。各幼兒園要把學前教育資助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實行園長負責制,建立以園長為組長,資助管理人員、班主任、財務等相關老師為組員的資助工作小組,確定專人具體負責資助工作 。
(二)完善學前資助基礎信息 。
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省教育廳的要求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統,監督和指導有關幼兒園認真做好在園幼兒信息和受助幼兒信息基礎管理工作 , 建立完備的學前教育受助幼兒檔庫,實行動態管理,確保受助幼兒信息真實、可靠 。
(三)嚴格規范程序 。
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制度 , 制定規范的申請、公示、評審、審核、發放等程序并向社會統一發布,確保程序規范、結果公平 。
(四)強化資金管理 。
區政府將學前教育資助政策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 根據資助人數和標準足額安排 。區教育行政部門、財政局要與區審計、監察、民政、工會、殘聯等部門密切合作 , 齊抓共管,加強對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及時撥付、??顚S?nbsp;, 并自覺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對擠占挪用、弄虛作假套取、截留財政資金等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
(五)加大宣傳力度 。
區各級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學前教育資助政策,各幼兒園要發放致家長一封信,將學前教育資助政策以及申請流程告知每一位家長,創造良好社會氛圍,確保學前教育資助工作順利實施 。
十、本實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或相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 , 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原《關于印發黃埔區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埔教〔2016〕186號)同時廢止 。
附件:1.黃埔區學前教育資助資金申請表.doc
附件:2.黃埔區學前教育優先資助對象匯總表.doc
附件:3.黃埔區學前教育特殊資助對象匯總表.doc
附件:4.黃埔區學前教育普通資助對象匯總表.doc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