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地址 贛州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

贛州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地址 贛州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

【贛州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地址 贛州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贛州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
1、 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事項的 , 應當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和國家工商總局《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向其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提交:
①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②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
③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申請變更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復印件 。

委托代理人辦理的 , 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
2、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限在已備案的參與經營的家庭成員范圍內,應當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中簽字予以確認 。原經營者和變更后的經營者都應當在經營者簽名欄中予以簽字確認 。

3、經營者本人姓名、住所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姓名、住所變更后的身份證復印件 。
4、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和臺灣農民個體工商戶不填寫本申請書“經營者”一欄內容,但應當分別填寫“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港澳居民)登記表”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臺灣農民)登記表”作為替代 。

5、個體工商戶變更組成形式的,應當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中簽字予以確認 。其中:由個人經營變更為家庭經營的,應當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證明 , 同時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對其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備案 。
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備案變更 , 參照變更登記程序辦理 。辦理備案變更適用本申請書 。
6、申請經營場所變更的,限在同一登記機關轄區范圍內 。應當在遷入新經營場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新經營場所在其他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按照“一廢一立”原則辦理,即注銷原個體工商戶登記,向新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重新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 。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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