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青島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有哪些?
?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 , 年滿60周歲、達到規定繳費年限,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從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次月起開始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
?重度殘疾人按規定參保繳費、年滿55周歲的 , 本人可申請辦理提前領取待遇手續,經核準后,從提出申請的次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重度殘疾人提前領取的基礎養老金由地方政府負擔 。

?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 , 從辦理參保登記和待遇領取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
?其他人員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應達:
【青島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以各區、市實施時間為準,下同),距規定待遇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應不少于實際年齡到待遇領取年齡的剩余年數,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允許補繳,但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待遇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繳費不足15年的也允許補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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