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養老保險參保條件

沈陽養老保險參保條件

辦理條件
(1)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包括外埠在沈的個體業主及從業人員);
(2)未與任何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聘用關系的我市居民戶籍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商業聯銷員、推銷員等;

(3)按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參保,與企、事業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含并軌、失業等人員);
(4)在企、事業單位從業期間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與企、事業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經同級人社部門對其原參加工作錄用手續認定合格的人員;

(5)職工所在企業已參加養老保險,因企業不能正常經營,職工長期下崗 , 企業未能及時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因各種原因不能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本人申請 , 并與企業簽訂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協議后 , 自愿按個體政策接續補繳的人員;
【沈陽養老保險參保條件】
(6)外埠在沈從業人員、在我市各類企業從業期間已參加養老保險并按規定繳費,失業后繼續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居住并從事自由職業,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經本人申請 , 自愿按個體政策接續繳費的人員;
(7)被征地農民中符合參加個體養老保險條件的人員(征地時年滿16周歲至男未滿45周歲、女未滿40周歲的,可根據本人意愿從1999年1月1日起,至被征地并參保時止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 , 未滿16周歲的,從16周歲時補繳[市政辦16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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