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失業保險統籌制度包含什么內容 寧夏回族自治區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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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將以失業保險基金儲備(調劑)金制度為基礎的統籌模式,完善為自治區級統收統支管理的統籌模式,實現以政策統一為核心,以基金自治區級統收統支為基礎 , 以基金預算管理為約束,以經辦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為依托,以基金監督為保障的自治區級統籌 , 推動失業保險更高質量發展 。
(二)重點任務

1.統一政策標準 。統一全區失業保險參保范圍、參保對象、繳費費率、繳費基數、計發比例、待遇項目 。
2.統一基金收支管理 。失業保險基金自治區級統收統支后,實行“收支兩條線”,全額繳撥 。
3.統一基金預決算管理 。失業保險基金實行預算管理,堅持收支平衡,適當留有結余,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編制赤字預算 。

4.統一信息系統建設 。實現基金財務管理全流程線上辦理、失業保險網上辦事和各類數據實時查詢 。
5.統一經辦服務管理 。通過統一信息系統開展業務經辦服務項目,實現業務規程、經辦流程、服務標準統一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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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健全考核機制 。建立健全失業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制度運行監控考核機制,完善監控指標體系 。
7.健全風險防控體系 。健全行政、經辦、信息、監督“四位一體”的失業保險運行風險防控體系 , 確?;鸢踩?。
(三)責任分擔
1.自治區人民政府承擔全區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的主體責任,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對所轄地區失業保險工作承擔政策執行、參保擴面、基金征繳、財政投入、待遇核發、經辦服務、基金監督等屬地責任 。
2.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寧夏稅務局統籌做好自治區級統籌工作協調、責任分擔機制落實、預算執行監督、基金繳撥和預測預警、待遇按時足額支付、政策宣傳解釋等工作 。
(四)實施日期
《實施意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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