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穩崗補貼企業申請原文通知

西安穩崗補貼企業申請原文通知

各區縣、西咸新區、各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為貫徹落實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延續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及擴圍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陜人社發〔2021〕14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2021年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延續實施工作 ,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西安穩崗補貼企業申請原文通知】一、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一)實施范圍 。2021年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實施范圍包括:依法注冊登記并為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在我市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 。
(二)基本條件 。在實施范圍內的參保單位,需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我省、我市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 , 非“僵尸企業”,非“嚴重失信單位” 。
2.在西安市依法登記并參加失業保險,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以上且申請時仍正常參保繳費 。
3.2020年月均參保人數在30人以上的,裁員率不高于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6%控制目標;在30人(含)以下的,裁員率不高于20% 。申請時參保人數比2020年月均參保人數減少未超過50% 。

裁員率=(2020年度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2020年月均參保人數)×100% 。
(三)穩崗返還標準 。大型企業按上年度企業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 。企業劃型參照2020年社保減免政策執行 。依法注冊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等,按其2020年社保減免類型對應確定返還標準,享受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政策的,按上年度單位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返還;享受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政策的,按60%返還 。
(四)穩崗返還資金用途 。繼續按照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市人社發〔2019〕10號)有關規定執行 。
(五)申請發放辦法 。創造條件實行穩崗返還免申請發放 , 免申請發放和申請發放相結合 。通過相關數據比對 , 信息完善、符合基本條件的單位實行免申請發放,單位無需提交申請 , 只需在規定期限內,在線確認參保繳費情況、遵守國家、我省、我市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情況、資金用途、銀行賬戶等信息 , 進行穩崗返還承諾 , 由市社保中心分批次匯總公示后,各級經辦機構將穩崗返還資金發放到單位對公賬戶 。其他無法實現免申請發放的單位實行申請發放,單位通過網上平臺提交申請資料、確認相關信息和承諾,由各級經辦機構審核,市社保中心分批次匯總公示后,各級經辦機構將穩崗返還資金發放到單位對公賬戶 。穩崗返還資金超過200萬元的,由市社保中心按程序報省人社廳復核后方可發放 。具體實施流程以市人社局公告為準 。

二、繼續放寬技能提升補貼申請條件
參保企業職工按國家規定目錄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并可通過國家聯網系統查詢到的,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 。技能提升補貼繳費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含)以上 。技能提升補貼相關申請條件按2021年市人社局《轉發省人社廳關于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
三、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和參保繳費滿1年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按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發放;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按50%執行 。參保繳費不滿1年且申請時仍處失業狀態的農民工,按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2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 。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政策保障范圍均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 。

上述政策標準和保障范圍均從2021年7月1日實施 。2021年7月1日之前已受理的,按原政策標準及范圍執行 。
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按月發放,每人只享受一次,二者不可重復享受 。失業補助金累計領取最長不超過6個月 , 領取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其他待遇,不辦理異地轉遷申領,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出現領取期滿、參保登記、死亡、應征入伍、移居境外、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及判刑收監執行等情形之一的,應停止發放 。
四、工作要求
延續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技能提升補貼及擴圍政策是應對疫情、穩定就業局勢推出的階段性舉措 。各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政策宣傳,不斷優化經辦流程 。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內部監管,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工作人員紀律規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有效化解風險隱患 。
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落實基金風險防控要求 , 強化技防人防 , 嚴格審核穩崗返還、技能提升補貼、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完善對審核、撥付環節的監管,加強對穩崗返還資金的事中事后監管,確保失業保險基金安全 。對套取、冒領等違法違規行為 , 經查實要如數追回資金,并將用人單位、法人及有關人員納入失信機制聯合懲戒 。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各穩崗返還享受單位要嚴格落實穩崗返還資金用途,堅持??顚S茫瑖栏褙攧展芾?,專項核算,建立明細臺賬,留存票據資料隨時接受工會、職工監督和人社、財政等部門檢查 。依法開展勞務派遣業務的企業,派遣企業與用工單位須對資金的規范使用協商一致 。因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享受穩崗返還的,要及時告知參保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 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實后負責收回未使用的穩崗返還資金 。
上述政策受理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 。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 , 以本通知為準 。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
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西安市財政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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