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生育保險政策 寧夏城鄉居民醫保生育住院報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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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住院
城鄉參保居民在自治區內醫療機構依法生育的 , 其住院費用在醫保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均實行按人頭定額包干結算 。(特需服務費用除外)
包干結算費用不受基本醫療保險三項目錄限制,但不包括特需服務費,特需服務費由參保個人承擔 。參保人員在自治區外醫保協議醫療機構依法生育,以及在自治區內醫療機構住院分娩過程中有合并癥或發生子宮破裂、產后出血、羊水栓塞、胎膜早破的嚴重并發癥,住院費用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政策規定的比例支付 。
機構劃分包干標準支付比例支付金額三甲醫療機構(A類收費)4500元個人負擔55%2475元基金支付45%2025元三乙綜合醫療機構三級中醫醫療機構(B類收費)3200元個人負擔50%1600元基金支付50%1600元二級醫療機構(C類收費)2400元個人負擔40%960元基金支付60%1440元二級專科醫療機構(C類收費)1900元個人負擔35%665元基金支付65%1235元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包括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院)(C類以下)800元個人負擔25%200元基金支付7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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