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區城鄉居民慢性病待遇政策+辦理流程

喀什地區城鄉居民慢性病待遇政策+辦理流程

一、城鄉居民慢性病病種
有限額的慢性病(19種):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源性心臟病、高血壓Ⅱ期以上(含Ⅱ期)、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腦血管意外后并發癥(后遺癥)、糖尿病、腎病綜合癥、慢性腎炎、帕金森氏病、甲亢、甲狀腺功能減退、癲癇、阿爾茨海默癥、風濕性心臟病、類風濕關節炎、艾滋病、克汀病、包蟲病、布魯氏桿菌病 。
無限額的慢性病(13種):腫瘤用藥(腫瘤放療、化療)、慢性腎功能衰竭、血透析、精神病、系統性紅斑狼瘡、肝硬化、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異用治療、丙型肝炎、苯丙酮尿癥、血友病、再生性障礙貧血、結核病 。

二、城鄉居民慢性病待遇政策
1、城鄉居民慢性病患者可享受醫院門診檢查、購藥費用報銷政策 。
2、有限額的慢性病每年最高報銷2000元,每次檢查費、購藥費按照 50%的比例報銷 。無限額的慢性病患者在醫院門診檢查、購藥時可按相應醫院級別住院報銷比例支付 。

3、有限額的慢性病每人最多可申報2種、無限額的慢性病每人申報病種數不限 。
4、城鄉居民慢性病患者根據醫院處方每次可帶60日量藥 。因特殊原因,經個人申請,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延長至90 日量 。
5、不符合慢性病辦理標準的高血壓、糖尿病患者可申請辦理“兩病” 。

三、城鄉居民慢性病辦理流程
1、城鄉居民可將近兩年住院病歷或門診檢查資料、身份證復印件、社會保障卡復印件等交到村衛生室,由村醫按月將資料交至鄉鎮衛生院,再由鄉鎮衛生院按季度交至縣市醫保局 ??h市醫保局將人員信息和相關資料移交至縣市人民醫院或維吾爾醫醫院 , 由縣市人民醫院或維吾爾醫醫院按照規定程序完成鑒定評審工作,并將鑒定評審結果報縣市醫保局,由縣市醫保局完成信息錄入 。
2、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醫務工作者在接診無住院病歷但有明顯慢性病指征的患者時 , 要引導患者及時到二級及以上醫院進行檢查評審 。
3、二級及以上醫院對于門診、住院就醫且符合慢性病辦理標準的患者 , 由醫院主治醫生協助患者填寫《喀什地區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治療審批表》,完成慢性病申報評審工作 。
【喀什地區城鄉居民慢性病待遇政策+辦理流程】4、對資料不全或未達到慢性病鑒定評審標準的,由縣市醫保局通知鄉鎮衛生院,由鄉鎮衛生院通知村醫及時告知參保居民,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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