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新國標電動自行車的標準 贛州電動車管理辦法

贛州新國標電動自行車的標準 贛州電動車管理辦法

新國標電動自行車的標準
01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02具有電驅動或電助動功能;

03電驅動行駛時 , 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04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于或等于55kg;
05蓄電池標稱電壓應當小于或等于48v;
【贛州新國標電動自行車的標準 贛州電動車管理辦法】06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當小于或等于400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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