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居民醫保參保辦理指南

沈陽居民醫保參保辦理指南

一、參保范圍
1.本市城鎮戶籍的學齡前兒童、出生三個月之內的嬰兒、母體妊娠28周以上未出生的“準新生兒”及未滿18周歲的非在校城鎮居民;
2.本市城鎮戶籍符合我市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的居民;
3.本市范圍內的全日制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在校學生;
4.駐沈各類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專科生、研究生;
5.2008年年底前,已經認定的國有和集體破產、困難企業的在職職工;
6.本市城鎮戶籍,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未參加醫療保險的非從業老年居民;
7.外地戶籍來沈務工的靈活就業人員和打零工的農民工;
8.持有我市居住證、且現已參加我市職工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累計參保時間一年以上的外地戶籍來沈務工人員的非在校未成年子女;

注:
1.外地戶籍老年人不在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之內 。
2.當年參加新農合的參保人員不允許重復參加我市當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符合我市城鎮居民參保條件的新農合參保人員,應持當年的新農合參保證明于9-11月份參加下一年度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醫療保險關系接續辦理 。
二、辦理材料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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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學校統一組織辦理,可選擇按年申報繳費;也可自愿選擇按照參保(或續保)當年的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在校學習期間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
新參保學生向所在學校申請參保,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 
【沈陽居民醫保參保辦理指南】困難家庭學生還需提供《沈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沈陽市城市低保邊緣戶救助證》原件及復印件,

重殘人員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
孤兒還需提供《兒童福利證》(市兒童福利院孤兒也可開具介紹信)原件及復印件 。
本市城鄉低保及低保邊緣戶學生(含在外地就學)享受我市醫療救助待遇,外市貧困學生在我市就學的,在其原戶籍地享受醫療救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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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城鎮居民參保條件的新生兒及準新生兒,在我市生育定點醫療機構、戶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區辦理參保手續 。
母親懷孕28周后持《生育登記單》原件及復印件、《孕婦手冊》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生育定點醫療機構或社區為準新生兒辦理參保手續 。
出生三個月內的新生兒持新生兒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父母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到社區辦理參保手續 。

以準新生兒身份辦理參保的未成年人,在辦理下一年度續保手續時 , 必須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及《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屬區醫保局辦理個人信息變更業務后,才能辦理參保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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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戶、低保邊緣戶及孤兒至區、縣(市)民政部門辦理參保業務,
重殘人員及除在校學生外的其他城鎮居民到所在社區辦理居民參保業務 。
在社區辦理參保業務的居民提供《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重殘人員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 。
注:
1.外地戶籍的成年人辦理本人或其未成年子女的居民參保業務時還需提供其在我市的《居住證》 。
2.非本市戶籍的成年人及外市后遷入本市的成年人老年人在辦理參保業務時需進行二代身份證信息采集 。
三、辦理時間
每年1-11月份辦理本年度居民參保業務,其中每年9-11月份辦理下一年度參保業務 , 辦理本年度參保業務人員需同時繳納下一年度醫療保險費 , 新生兒及準新生兒全年辦公 。
四、辦理地點
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皇姑區崇山中路103號
咨詢電話:12333024-62161771
單位參保業務:在皇姑地稅分局報稅的參保單位;
靈活就業參保業務:身份證或戶口簿所在地在皇姑區的人員 。
沈河分局:沈河區西順城街96號
咨詢電話:024-62421703
單位參保業務:在沈河、北站地稅分局報稅的參保單位;
靈活就業參保業務:身份證或戶口簿所在地在沈河區的人員 。
渾南分局:渾南區銀卡東路6號
咨詢電話:024-81066201
單位參保業務:在東陵、渾南、棋盤山地稅分局報稅的參保單位;
靈活就業參保業務:身份證或戶口簿所在地在東陵、渾南(含棋盤山)的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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