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稅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惡意避稅簽訂合同是否有效

為了避稅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惡意避稅簽訂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為了避稅簽訂了兩個價款不一樣的合同 , 因為該合同中的價格是為了避稅而約定的,雙方當事人不會按照該價款履行 。
但是,除了有關價格的條款,其他合同的條款諸如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條款并不存在無效的情形 。那么,該合同除價格外的條款還是有效的 。也就是說 , 該合同屬于部分無效合同 。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總則》將于2020年12月31號失效)
【為了避稅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惡意避稅簽訂合同是否有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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