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博士后落戶政策有哪些 成都博士后落戶政策

成都博士后落戶政策有哪些 成都博士后落戶政策

前置條件:
非本市戶籍博士后人員,按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的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順序申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戶 。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2、博士后證書(含電子證書)或部、省人社部門出具的介紹信;(原件和復印件)
3、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4、結婚證、親屬關系佐證材料;(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5、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證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入直系親屬住房的提供: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成都博士后落戶政策有哪些 成都博士后落戶政策】入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入單位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首頁、本人無房佐證材料 。(原件)
入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的提供:本人無房佐證材料 。(原件)
備注:
1、省內居民辦理遷移前,必須到居住地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 。
2、入集體戶的,應在本市無住房 。
3、請前往落戶地公安辦證中心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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