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積分落戶申請條件 成都落戶積分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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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條件
申請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且居住證積分達到年度積分入戶分值線(目前為140分),具備申請積分入戶資格 。
1、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
2、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或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按月連續不間斷繳費滿60個月及以上;【成都積分落戶申請條件 成都落戶積分落戶】

3、無刑事犯罪記錄及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 。
申報時間
居住證積分實行"隨到隨積” 。全年工作日內均可申報積分;同一月內不得重復申報積分;本次積分結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報積分 。申報地點居住證簽發地的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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