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學前教育資助申請評審步驟有哪些

宜昌學前教育資助申請評審步驟有哪些

宜昌學前教育資助申請評審步驟
①家長申請 。每年秋季學期開學一個月內 , 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向就讀幼兒園提出申請,填寫《湖北省學前教育資助申請表》 , 并遞交相關證明材料 。
申請材料包括:低保證(民政部門核發年審)、建檔立卡證明(扶貧部門提供)、殘疾證(殘聯核發)、烈士子女證明(民政部門核發)、孤兒證明(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核發)等有效證件原件(幼兒園需留存復印件存檔)或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原件 。原始證件經幼兒園核對與復印件相符后,當場退給受助幼兒監護人,復印件一式兩份,一份上報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一份由幼兒園建立兒童資助信息檔案留存備查 。


【宜昌學前教育資助申請評審步驟有哪些】②評審公示 。幼兒園成立由教師、幼兒家長代表和村委會(居委會)工作人員組成的5人以上評審小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提交的資助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審查 , 確定擬資助名單后,在《申請表》的相關欄目內簽字蓋章 。所有擬資助名單要在幼兒園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老師和家長的監督 。

③縣市區審核 。公示無異議后 , 幼兒園將評審小組通過的《宜昌市學前教育資助金申請表》連同申請材料復印件和《宜昌市學前教育受助兒童情況匯總表》按隸屬關系報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并簽署意見 ??h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審核確認的情況匯總后,報當地教育局審批 。
④上報備案 。各縣市區向宜昌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交本地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認定工作報告、《宜昌市學前教育受助兒童情況匯總表》及《宜昌市學前教育受助兒童資金情況統計表》備案 。
⑤資金下撥 。由當地教育局按審批后的數據向同級財政部門申報資助資金,經財政部門核定后下撥資助資金 。資助對象每學年秋季學期評定一次 , 按學期發放 。春季學期根據在園兒童及家庭經濟變動情況進行必要調整和評定 。對因退園、轉園等原因離開的兒童,應停止助學金的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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