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區電動車黃色號牌附加標識管理規定

福州城區電動車黃色號牌附加標識管理規定

一、適用條件
黃色號牌電動自行車依據下列情形,號牌附加綠色或紅色標識,牌號不變 。
01、綠色標識:
黃色號牌電動自行車1年內無交通違法的,依申請附加綠色標識 。使用中發生交通違法的,按照黃色號牌車輛進行管理,并應當在30日內辦理取消綠色標識 。
因綠色標識取消后再次申請的,自綠色標識取消之日起重新計算,無交通違法時長相應延長一年,依次類推 。
①自主辦理 。民警查處交通違法時 , 對需要取消綠色標識的黃色號牌電動自行車,通過處罰決定書一并告知當事人,同步短信推送告知車輛所有人 , 車輛所有人到交警大隊辦理 。
具體流程為:車輛所有人通過“e福州”APP或“福州交警微發布” 微信公眾號網上申請→15日后到大隊窗口辦理 。

②強制辦理 。民警查處交通違法時,依據警務通實時顯示的推送結果,對需要取消綠色標識的黃色號牌電動自行車 , 未在30日內自主辦理的,依法扣車審查,取消綠色標識 。
具體流程為:扣留車輛至涉案停車場→取消綠色標識→當事人網上處理交通違法后到涉案停車場領車 。
02、紅色標識:
1個季度累計交通違法數量2起及以上的 , 或1年內累計交通違法數量3起及以上的,按照附加紅色標識車輛進行管理,并應當在30日內辦理附加紅色標識 。附加紅色標識使用滿一年未再發生交通違法的,紅色標識予以取消 。
①自主辦理 。民警查處交通違法時 , 對達到附加紅色標識的黃色號牌電動自行車,通過處罰決定書一并告知當事人 , 同步短信推送告知車輛所有人,車輛所有人到交警大隊辦理 。取消紅色標識的,車輛所有人到交警大隊辦理 。

具體流程為:車輛所有人通過“e福州”APP或“福州交警微發布”微信公眾號網上申請→15日后到大隊窗口辦理 。
②強制辦理 。民警查處交通違法時,依據警務通實時顯示的推送結果,對達到附加紅色標識的黃色號牌電動自行車,未在30日內自主辦理的 , 依法扣車審查 , 附加紅色標識 。
具體流程為:扣留車輛至涉案停車場→號牌附加紅色標識→當事人網上處理交通違法后到涉案停車場領車 。
二、限制通行
紅色標識的電動自行車,應當遵守下列限行規定:
1、全天禁止通行鰲峰大橋、閩江大橋、三縣洲大橋、解放大橋、尤溪洲大橋、金山大橋、洪山大橋 。

2、高峰時段(7:00-9:00,17:00-19:00)禁止在鼓樓、臺江、晉安區二環(不含)以內區域道路通行 。
三、不予辦理號牌延期
黃色號牌電動自行車使用過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號牌延期:(一)所有人戶籍遷出福州超過6個月的;(二)所有人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超過6個月的;(三)紅色標識的電動自行車違反限行規定 , 經警告一次后再次違反規定的;(四)紅色標識的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違法數量年度累計2起及以上的 。四、獎勵措施
黃色號牌電動自行車附加綠色、紅色標識后 , 根據交通違法、接受學習教育等情況實行獎勵管理 。
1、取得綠色標識后超過一年以上無交通違法,且車輛使用滿10年的,依申請更新車輛 。
2、車輛所有人戶籍遷回五城區或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的,可以申請恢復黃牌搖號資格或恢復原登記車輛(使用原號) 。
具體流程為:車輛所有人通過“e福州”APP或“福州交警微發布” 微信公眾號網上申請→15日后到大隊窗口辦理 。
3、對在30日內自主辦理附加紅色標識且符合本通告第三條(不予辦理號牌延期)中的第(三)項、第(四)項情形的電動自行車 , 3個月后可以網上申請參加屬地交警大隊組織的學習或交通志愿活動 , 不少于五次 , 滿一小時為一次 , 考試合格后恢復原登記車輛和原號牌 。對未在30日內自主辦理附加紅色標識的,不適用獎勵措施 。
【福州城區電動車黃色號牌附加標識管理規定】本通告中的一年內指近12個月,一個季度指自然季度 。本通告相關規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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