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政策規定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東莞需要什么條件

東莞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政策規定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東莞需要什么條件

投靠父母落戶東莞辦理條件:
父(母)為東莞戶籍 , 且年齡在18周歲以下的非東莞戶籍子女可投靠父(母)入戶東莞 。
注意事項:
1、經受理機關批準同意辦理后,申請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不辦理視為放棄入戶申請 。

2、《準予遷入證明》的有效期為:40天(自然日),《戶口遷移證》的有效期為:30天(自然日) 。
3、補充材料所用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內;特殊情況需要調查核實的,在18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情況特別復雜的,可以延長到5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
【東莞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政策規定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東莞需要什么條件】4、父母的范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繼父母、岳父、岳母、公公、婆婆 。
5、對原持有我市居住證或在我市有居住登記的,入戶我市后,應進行注銷居住登記 。
6、房屋未確定村(社區)管理的,不予辦理戶口遷入該房屋 , 但可先遷入該房屋所在地鎮街(園區)公安分局指定集體戶,待房產確定村(村區)管理后再遷入該房屋 。
7、入戶房屋地址不屬“二標四實”標準地址的,由公安機關調查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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