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胎是以生育子女數量還是以生育胎次計算?

湖北三胎是以生育子女數量還是以生育胎次計算?

【提問】
2021年修改的《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行后,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是以生育子女數量還是以生育胎次計算?
【回答】
以生育子女的數量計算,不是以生育胎次計算 。
【湖北三胎是以生育子女數量還是以生育胎次計算?】?湖北三胎政策說明: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于2021年11月26日通過,對《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修改中,將第十三條改為第十一條,修改為:
· 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 。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
· 已生育三個子女的夫妻,有子女經鑒定為殘疾 , 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 可以等額再生育 。
·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納入現家庭子女數合并計算 。
· 夫妻再生育子女時,收養的子女不計入生育的子女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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